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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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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3343 来源:中华物流网 2013/3/18 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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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实务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把重点放在“主要出口货运代理单证”和“退关处理”这两部分内容上】 一、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 (1)委托代理:货主出具货运代理委托书 *在订有长期货运代理合同时,可能会用货物明细表等单证代替委托书。 (2)订舱:货代接受委托后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订舱时货代填写“场站收据”联单。 (3)提取空箱:在集装箱堆场办理空箱交接手续,并填制设备交接单(EIR)。 (4)货物装箱: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CLP)。 (5)整箱货交接签证 由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封志的整箱货,通过内陆运输运至承运人的集装箱码头堆场,并由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和装箱单接收货物。 在集装箱码头堆场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发货人凭着“场站收据”及其他单据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放行后在“场站收据”上盖放行章。凭场站收据换“提单”。 (6)换取提单:实践中的做法是在装船后才签发提单。 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就可以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发货人取得提单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是从CY-CY,也就是集装箱堆场到集装箱堆场,货主办完了有关的手续,货物交到集装箱堆场以后,就完成了他的交货义务,后面的装船由承运人来承担,因此理论上在装船前承运人就应签发提单。 这种提单是收货待运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在使用传统价格术语的贸易合同下是不符合要求的,银行不接受这样的单据。实践中的做法是在装船后才签发提单。 (7)装船 二、主要出口货运代理单证(重点) 1、货主委托货代巴黎运输事宜的单证 (1)基本单证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规格单等包装单证 (2)特殊单证 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等、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 2、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简称“委托书”) 两种功能: a.它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货代)提出的一种“要约”,被委托方一经书面确认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契约行为的成立。 b.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 3、危险品单证 (1)按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单 托单缮制注意事项: a 货名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品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用俗名。 b 必须注明危险货物字样( DANGEROUS CARGO) c 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 d 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品编号 e 必须注明《国际危规》页码 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 g积载有特殊要求的夜必须在托单上注明 如:DECK SHIPMENT ONLY;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 (2)随托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者“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 (3)”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简称“货申报“ (4)“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 (5)“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6)危险品标志标记 (7)对美国出口或须在美转运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 简称“MSDS” (8)若用罐式集装箱,还须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9)对美国出口或在香港转运,还须增加一份国际危规推荐使用的“危险货物申报单” 三、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了解) 四、退关处理(重点看,注意理解!) 货运代理人代委托单位订妥舱位并可能已办妥通关手续后者或已集港,但在装运过程中因故中止装运叫做退关。 1、单证处理 尽快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注销该批货物,并通知港区注销场站收据或装货单 同时,须向海关办理推官手续,注销报关单及相关单证。 2、货物处理 (1)通关后尚存港区,须分别通知发货人、集卡车队、装箱点停止发货、派车及装箱 (2)货物已经进入港区,如退关后不再出运,须向港区申请,节清费用后拉走 (3)退关后打算准备走下一航次,泽尔暂留港区 (4)须换装另一船公司的,则要将货物拉出港区换集装箱后再送作业港区 总之,退关处理极为麻烦,货代要多多注意各项工作,必须抓紧时间,跟踪处理,不可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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